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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找人冒充前夫签字卖掉儿子房产。近日,江苏的毛先生发现2016年给儿子买的房产被卖,据警方调查,是前妻冯某找人冒充毛先生签的字,并从中获利两百多万元。冯某无业且欠很多外债,所得房款用于买豪车、做生意,在酒吧挥霍一空。目前,警方已将冯某等人抓获归案。
2016年,江苏的毛先生和父母花了200多万给14岁的儿子买了一套房,房产证上写的是儿子的名字。由于儿子才14岁,所以一直没有装修入住。空置了几年,听到朋友说里面突然住了人,毛先生立即赶往小区。
到了家门口,毛先生发现原来的门锁已经被换过了,钥匙打不开只能敲门。这时一名女子来开门,但是毛先生并不认识对方。该女子表示,这间房子是2019年她从毛先生前妻冯某处买的,已经在行政审批中心完成过户。但毛先生与前妻2017年就离婚了,他想不通房子是怎么卖掉的。
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一条规定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,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。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,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、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;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,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。
也就是说,房子落在小孩名下,过户需监护人双方一起到行政审批中心签字。但毛先生表示,房产证一直在自己家里,他也没有去签过字。发现不对劲后,毛先生立即报了警。警方一方面对其前妻展开调查,另一方面让毛先生去行政审批中心调取房产过户留底资料。很快,案件真相大白。
原来,毛先生的前妻冯某找到了一个叫袁某的人,想让袁某帮其卖房。袁某找到了一个姓侯的男子,冒充毛先生签字。经调查,毛先生的前妻冯某没有正经工作,并且欠了很多外债,于是便打起了儿子的房子的主意。卖房后获利两百多万元,花了36万买了奔驰轿车,在上海开奶茶店赔了80万元,在酒吧又花了20万。目前,警方已将冯某、袁某、侯某抓获归案。
那么,毛先生还能要回他的房子吗?答案是肯定的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,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,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冯某找侯某伪装毛先生签字,违反了法律规定,他们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。
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,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登记,给他人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因此,冯某之前的登记行为并不合法,相当于还没有进行房产登记,购房的女子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。因此,毛先生可以要回自己的房子,购买该房子的女子也可以起诉冯某要求冯某承担侵权责任。
冒充别人签字卖房子犯法吗?对于冯某而言,她还触犯了合同诈骗罪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中,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而袁某和侯某在明知冯某行为的情况下,依然参与其中,应该以共犯论处,三人都需要因自己的行为接受法律的处罚。
冯某身为母亲,只顾一时贪念,将自己孩子的房子无情变卖,给孩子的物质和心灵造成了极大冲击,毫无怜悯之心,极度自私无情,不惜触犯法律,让人倍感震惊和愤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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